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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领取准生证且尚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派遣制员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48

根据前期相关规定,岗位层级在四层(含)以上派遣制员工的部分计划生育工作可在成都市人才中心办理。目前,有部分员工前期已在西南分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了《准生证》却尚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经过公司与成都市人才中心多次协调,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此类员工可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领取《独生子女证》。

可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需满足以下要求,并请此类员工在三个月内前去办理独生子女证,要求如下:

一、人事档案在成都市人才中心;

二、户口在成都市六城区;

三、前期填报的《婚育情况证明》符合要求;

四、小孩18岁以下,没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女员工,可带上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原件、独子表(男方盖章),2寸夫妻合照两张前去办理。

不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女员工,请回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成都市人才中心地址:宁夏街136号。

成都市人才中心婚育窗口电话:62811139。请前去办理的女员工在办理之前咨询清楚,再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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